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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告》 國立清華大學『梅貽琦校長』紀念獎學金申請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1-03-19

一、      獎勵對象: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之在校學生,且品行端正者。

二、      申請資格:

(一)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在校生。

(二)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 3.76(含)以上者。

(三)歷年操行等級均為A,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。

(四)當學期未兼領任何校內、外獎(助)學金。

三、      申請文件:

(一)獎學金申請表。

(二)正式學業成績單(含各學期學業平均、名次、操行)。

(三)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。

(四)未兼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證明。

四、      申請時間:請於110年4月30日下午5點前,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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