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系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1-04-26
※生科系轉系申請審查資料:
須檢附二封(含)以上原就讀科系教師的推薦信及轉系的書面理由。
※學則第三十三條
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,於第三學年開始以前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;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以前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四年級或輔系三年級肄業;其於更高年級申請者,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。
轉系均以一次為限,並須完成轉入學系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。
同系轉組及轉學位學程(班)者,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。
降級轉系(班、組、學位學程)者,其在二學系重複修習之年限,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。
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核准轉入本校就讀者,不得申請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。
依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規定入本校就讀者,不得申請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、雙主修。
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有規定入學後不得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者,從其規定,已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後始發現者,撤銷其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資格。
新設系、所、組、學位學程於開始招生的第一學年不得受理學生轉入申請。
※學則第三十四條
申請轉系(含轉班、組、學位學程)學生應依行事曆規定日期向註冊組申請,至多可填寫二個志願,經申請轉出系導師、主任同意後,送轉入系、學位學程會議或其授權會議審核後,註冊組依轉入學系審查意見及學生志願序公告通過名單後生效。
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。
註:上述辦法僅供參考,一切依本校教務處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