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申請公告》112學年度上學期(2023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2-12-19
《申請公告》112學年度上學期(2023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一、申請對象與資格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2.前兩學期(110下及111上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* 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(如陸生/外籍生)申請等。因應疫情影響,是否可如期交換,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。
※ 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報名截止日
2023年2月6日(一)17: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
三、申請文件
1. 申請表 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2. 學習計畫 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3. 歷年成績單 (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)
4. 教授推薦信
5.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
四、報名流程、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、其他相關申請資訊請詳見全球處網站公告:https://oga.site.nthu.edu.tw/p/406-1524-241113,r8950.php?Lang=zh-tw